一、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如與不具有保險業(yè)務經營資格的機構簽定的保險合同,與沒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簽定的保險合同;
2、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即內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的;
3、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如保險合同當事人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簽定的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
6、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
7、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二、無效保險合同的法律后果
因保險合同的無效而導致的法律后果可以類推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第56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钡?8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钡?9條規(guī)定:“當事人惡意串通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給集體、第三人?!备鶕贤ǖ倪@些規(guī)定,保險合同的無效導致以下法律后果。
1、保險合同無效的,如發(fā)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且保險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2、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當事人因為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經交付保險費,保險人已經給付保險金,應當以民法的不當得利的規(guī)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均負返還的責任。但這只是一般原則,如果當事人有過錯,還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3、由于保險合同屬于特種之債,其無效的情形也甚為復雜。
因此,如果保險法或保險合同對其有特別規(guī)定的,應當依其規(guī)定辦理。如保險人沒有過錯而可以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保險人可以對它方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取的保險費無需返還。如臺灣保險法規(guī)定,因惡意的復保險無效的,保險人不必返還保險費。投保人明知危險已經消滅的,仍然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不必返還保險費。反之,如投保人沒有過錯,保險人不得對該投保人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而可以主張保險合同無效,其已經收取的保險費應予以返還。如日本商法第643條規(guī)定:“保險契約全部或部分無效時,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系出于善意且無重大過失時,則可以請求保險人返還全部或部分保險費?!边@些都應當是我國保險立法要加以規(guī)定的。有學者針對因惡意復保險和危險不存在的無效保險合同的立法指出,因投保人的故意行為而進行復保險、明知危險不存在卻投保而導致合同無效的,保險人不必返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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