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書面合同,具體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1、投保單。
投保單又稱“要保書”或“投保申請書”,是投保人申請投保時填寫的書面要約。為了準確迅速處理保險業(yè)務,投保單的格式和項目都由保險人設計,并以規(guī)范的形式提出。投保單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被保險人名稱、地址、保險標的的名稱、投保險別、保險金額和保險責任、起至日期等。在人身保險的投保單中,還必須列入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yè)、健康狀況、受益人等,作為保險單的附件之一。
2、暫保單。
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是在正式保險單出立之前先給予投保人的一種保險證明,內容比較簡單,只記載保險標的等主要事項。如果有保險單以外的特別保險條件,必須在暫保單上注明,以作為將來的依據。暫保單的效力和正式保險單是一樣的,有效期最長一般為30天。在暫保單有效期內,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損失,擔險人應當按正式保險單所記載的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當正式保單出立后,暫保單就自動失效。暫保單也可以在正式保單出立之前停止效力,但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投保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一般無暫保單,有時人壽保險的代理人第一次收取保險費時,所開列的收據就具有暫保單的效力。
3、保險單。
保險單是由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fā)的書面憑證,是最基本的保險合同形式。保險單應力求訂得完整、明確。
4、保險憑證。
這是指保險單以外的一些保險合同書面憑證,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其內容僅包括保險金額、保險費率、險別、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等。保險憑證中未列入的內容,以同類正式保險單為準。如果正式保險單與保險憑證的內容有抵觸或者保險憑證另有特定條款,則應以保險憑證為準。保險憑證通常在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等業(yè)務中被采用。
5、其他書面協(xié)議形式。
這是指除上述四種形式外,保險合同還可以采用其他的書面協(xié)議形式,如附加保險條款和批單。在保險合同生效后,如因保險標的、風險程度有變動,就需要在保險合同中增加新的內容或對部分合同內容進行修改。因此,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出具批單,以注明保險單的變動事項,或者在保險合同上記載附加條款,以增加原保險合同的內容。
二、簽訂保險合同要注意哪些細節(jié)
1、核實常規(guī)信息
拿到保險合同的第一步,應該是了解基本的聯系方法和常規(guī)信息。對合同各種基本信息的了解很重要,你至少在掏錢投保前要搞清楚這是什么公司,什么險種,代理人的身份等。
2、注意幾個關鍵時間點
(1)保險空白期:是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
(2)觀察期又稱等待期: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90~180天),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大部分醫(yī)療保險單有觀察期的規(guī)定。
(3)猶豫期(也叫冷靜期):是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后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而退還相應保費。它是為了防止代理人的誤導和利益夸大而設立的。
(4)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xù)有效。
3、弄清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主要是指合同關于退保的各種規(guī)定。大部分保險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和冷靜期中全額退保退款,但是10天之后又如何呢?其實投保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解除合同,都可以要求得到相應的款項。只不過是不同情況下得到的保險款項不同。
如果停止交費,并且需要領回現金的話,現金的額度就必須參考現金價值表格,這是屬于退保;如果停止交費,但不要求領回現金,而是讓保險繼續(xù)有效的話,屬于減額付清;相應的保險額度就需要參考減額付清表格;如果在寬限期之后,仍然不交納保費,就可以利用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進行墊付,這時也需要參考現金價值表;如果在正常的保險期間,需要向保險公司借款的話,原則上可以得到相應的保險賬戶現金價值的70%左右的款項;當然,依照相關壽險的要求,到了約定的時間(如每三年或五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歲時)投保人是可以如約領到保險款項的。這點需要參照具體合同規(guī)定。
4、明確保險責任范圍
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這也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后的核心利益。同時要閱讀除外責任條款。這些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事故狀況,我們購買保險后要小心回避這些狀況的出現。
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定要留意細節(jié),做到穩(wěn)妥明白,以防因保險合同的細節(jié)糾紛而影響投保人后期權益的維護。如果遇到糾紛,最好還是咨詢或者直接聘請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