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
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必須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其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fā)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
(1)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
(2)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yī)療費;
(3)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
(4)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
(5)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
入境旅游、國內(nèi)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險中上述各項賠償?shù)谋壤?,由旅行社與承保的保險公司商定。
二、旅游保險期限和金額怎么確定
(1)期限。旅行社組織的入境旅游,期限從旅游者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時開始,直至該旅游行程結(jié)束,辦理完出境手續(xù)出境時為止。國內(nèi)旅游、出境旅游,期限從旅游者約定的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jié)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游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終止旅游行程的時間為止。旅游者在中止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險之列。
(2)金額。旅行社為旅游者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標準:
1、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
2、國內(nèi)旅游:每位旅游者10萬元人民幣;
3、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
4、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與國內(nèi)旅游):每位旅游者3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開展登山、獰獵、漂流、汽車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游項目,可在上述金額基本標準上,按照該項目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保險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