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金是否可以繼承
公民作為投保人,如果在保險單上直接確定了受益人,保險金就應為該受益人所有。也就是說,公民生前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人身保險合同,并該保險合同中寫有指定受益人名字的,該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有權獲得保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收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保險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
2、保險合同只指定了一名受益人,而該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又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保險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又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不同,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問題,因此,財產保險金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保險金如何進行繼承
受益人的受益權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時才實現,被保險人在生存期間仍享受全部保險保障。也有的人不了解受益人可以決定多個,也可以排列順序(即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等)。也可規(guī)定多個受益人 平均分攤保險金,也可按比例分配??傊侗H嘶虮槐kU人對保險金有分配權,但往往為怕麻煩干脆不填寫受益人一欄,或簡單填寫“法定”或“法定受益人”字 樣。
目前被保險人在保單受益人一欄填寫“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時均理解為“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事實上在我國法律并無有關法定受益人的規(guī)定(有些國家、地區(qū)規(guī)定法定受益人即繼承人)。
但將“法定受益人”理解為“法定繼承人”,一般也是符合被保險人真實意愿的。有的被保險人明確填寫以“法定繼承人”為 受益人,這意思表示明確,應該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問題在于不少保險理賠實務及司法實踐中,均把填寫“法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保單視作沒有指定受益人,均將保險賠償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按繼承法處理。
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是原始取得,取得的依據是保險合同。繼承人享有的遺產分割權是繼承取得,取得的依據或法定或遺囑。繼承遺產是依據繼承法進行分割,而繼承人作為受益人時則是按保險合同受領保險金。繼承遺產在繼承權利范圍內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依法支付遺產稅。而按目前法律規(guī)定,受益人受領保險金無義務 為被保險人返還債務,也不需支付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