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保險合同有哪些特征
1、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財產以及由財產所產生的有關利益。具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有形的物質財產,如房屋、汽車、機器設備等;二是無形財產,主要包括由財產所產生的各種財產權利,如保險權、專利權、財產使用權等;三是損害賠償責任,這是指被保險人在因疏忽、過失等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使他人財產遭受損失時,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2、財產保險合同是一種補償性合同,它主要是以補償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為目的訂立的合同。保險財產或者與財產有關的利益都有確定的價值,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可以由保險人評定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支付保險賠償金,給予補償。訂立財產保險合同后,投保人以支付保險費為代價,取得了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得到經(jīng)濟補償?shù)臋嗬?;保險人則是根據(jù)收取的保險費,對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經(jīng)濟補償責任。
3、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的保險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應記載保險金額,這是根據(jù)保險標的的價值所確定的賠償保險金的最高限額。當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當以保險金額為限,按照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財產保險合同如何訂立
簽訂財產保險合同,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填制投保單,投保單就是要約的書面形式。投保單是由保險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人只須依所列項目逐項填寫即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單,經(jīng)與保險人商空交付保險費辦法,并經(jīng)保險方蓋章承保后,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根據(jù)保險合同及時向投保人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正式憑證,是當事人雙方履約的根據(jù),保險單應具體記載有關保險的事項。保險憑證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憑證上一般不記載具體的保險條款,但它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險憑證多用于貨物運輸保險。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有義務如實陳述保險人據(jù)以決定是否承保、如何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主要危險情況。保險人有義務將辦理保險的有關事項告知投保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