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下列事實出現(xiàn)時,保險合同的內容應當變更:
1、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3、據(jù)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fā)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或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時,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4、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應付保險費與實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二、保險合同如何變更
壽險產品的服務一般都會延續(xù)很長的時間,少則幾年多至十幾年、幾十年。在這么長的時間內,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經(jīng)濟狀況、家庭情況等極有可能發(fā)生變化。當出現(xiàn)這些情況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對保險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如投保人、受益人、通訊地址、收費方式、繳費方式、職業(yè)和工種變更、年齡、性別更正、利差領取方式、保額增減、保單復效、補發(fā)保單和保單遷移等多個項目的變更,以及生存、滿期給付,利差返還、撤單和退保的相關處理等。這些都屬于保險公司的“保全業(yè)務”范圍。適當了解其中的規(guī)定和相關手續(xù),可以更好地保全我們的保單利益。
保險合同中存在著四個主體關系,分別是保險人(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中,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fā)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可變更范圍內。
投保人是承擔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因此,只要原投保人提出變更申請,或原投保人死亡,或者原投保人因為債券轉移而申請變更投保人,都是可以的。
除了殘廢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及年金受益人只能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得辦理指定或變更外,滿期生存金受益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通常都在投保時指定,但允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前變更。其中要注意的是,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