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險受益人
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均可以成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jīng)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于人身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chǎn)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
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二、保險收益的特點有哪些
(1)受益人的賠會請求權保險條款的限制,例如:有些壽險條款生存受益人限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
(2)受益人享受保險合同產(chǎn)生的利益,但不承擔交納保險費義務;
(3)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不受行為能力及保險利益的限制。
另被保險人享有可隨時變更受益人的權利,直到被保險人死亡,投保人變更受益人亦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除《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另有規(guī)定外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得解保險合同。
商業(yè)保險是通過自愿簽訂保險合同產(chǎn)生的;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產(chǎn)生,依法強制實施,需要簽訂保險合同。商業(yè)保險的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