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投保單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一般由保險公司簽發(fā);保險單上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保險條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別約定內容;保險單是保險合同雙方確定權利義務和索賠理賠的主要依據。
3、保險憑證是保險公司簽發(fā)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書面文件,一般不記載保險條款,實質上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具有與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暫保單是在某些情況下,正式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之前,保險公司簽發(fā)給投保人的臨時保險憑證,其作用是證明保險公司已經同意承保,暫保單一般都有一個有效期限,待保險單出具,自動失效。
5、批單是保險公司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訂或更改保險合同內容的書面文件,其實質是對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經簽發(fā),就成為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保險合同條款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條款規(guī)定了投保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可分為以下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兩大類:
其一,法定條款。
保險合同的法定條款是由法律所規(guī)定的、在保險合同中應當包括的事項。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8條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的法定條款包括: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賠償金及其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在這里,所謂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的價值,它可以由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也可由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所謂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賠償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保險標的的投保費用。
其二,約定條款。
保險合同的約定條款是指合同當事人在法定條款外,自由協商所確定的事項。有些是由保險人根據需要列入保險單的任選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