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解除的條件
保險合同的解除條件有的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有的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約定解除習慣上又稱“協(xié)議注銷”,約定條件具備時,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各國保險立法規(guī)定的保險合同解除條件一項有以下幾項:
(一)違反告知義務。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因隱匿、遺漏或不實告知足以影響保險人對危險的正確估計或保險費的計算者,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二)違反通知義務。當事人一方依合同規(guī)定負有通知義務而不為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而無法通知外,無論是否有過錯,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保險合同的解除有哪幾種情形
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1、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
由于保險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因而在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可以隨時提出解除保險合同。
2、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
按照各國的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人一般不能解除保險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人在下列情況下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付責任;
(4)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