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
(1)短期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險;通常都是一年期,也有幾個月或更短的。如各種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一次旅程;出差人員的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個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險期限更短,其保險期限只有一個場次。
(2)靈活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很多是經(jīng)當(dāng)事人雙方簽訂協(xié)議書,保險金額亦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議定的(不超過最高限額),保險責(zé)任范圍也相對靈活。投保手續(xù)也十分簡便,當(dāng)場付費簽名即生效,無需被保險人參加體檢,只要有付費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參加。
(3)保費低廉:一般不具備儲蓄功能,在保險期終止后,即使沒有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退還保險費。所以一般保費較低,保障較高。
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特種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團(tuán)體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一)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又稱“一般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或稱“日?;騻€人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指被保險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傷害為保險事故而與保險人訂立的合同。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為期。其特點是保持傳統(tǒng)的個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種安全保障。
(二)團(tuán)體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這是一種以各種社會組織為投保人,以該社會組織內(nèi)的在職人員為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殘廢、死亡為保險責(zé)任范圍,而訂立一份保險合同的傷害保險。
(三)特種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這是一種保險責(zé)任范圍僅限于某種特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交通事故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電梯乘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1)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這種合同以被保險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傷害為保險事故。保險人一般對約定的旅行路線和旅行期間保險事故承擔(dān)責(zé)任。如飛機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傷害即是。這種保險合同,又可細(xì)分為國內(nèi)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國外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主要針對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給被保險人造成的傷害、殘疾和死亡,而且賠償范圍擴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場所。它所承保的危險有:
①作為乘客的被保險人在交通工具行駛、飛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意外傷害事故;
②作為乘客的被保險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場所(候車、候機、候船)時所遭受的意外傷害事故;
③作為行人的被保險人因遭受空中物體墜落而遭受的意外傷害事故;
④被保險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發(fā)生火災(zāi)、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3)電梯乘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指被保險人乘電梯時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傷殘或死亡時,由保險人付賠償責(zé)任的保險合同。投保人是置辦電梯或者安裝電梯的社會組織或經(jīng)濟單位,被保險人是使用電梯的乘客,保險責(zé)任僅限于在專門載乘顧客的專用電梯內(nèi)的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