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合同的主體有哪些
1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與投保人訂立合同,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人。是專指保險公司。保險人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除必須取得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授予的資格外,還必須在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內(nèi),開展經(jīng)營活動。
2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保單持有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應具備下列兩個要件:
(1 )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當事人應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 )對保險標的須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須有保險利益,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利害關系。投保人對于保險標的如不具有利害關系,訂立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在再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必須由原保險人充當。
二、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受益人的權利申請領取保險金的權利。此權利受《保險法》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需要說明的是,某些人壽保險條款的保險金請求權為被保險人本人,如疾病保險金、高殘保險金和養(yǎng)老保險金,保險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2、受益人的義務
(1)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的義務。
(2)提供保險事故理賠相關證明、資料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