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身意外保險
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nèi)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shù)量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人身意外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y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jù)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y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傷害必須是人體的傷害,人工裝置以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保險對象。
二、人身意外保險如何賠付
(一)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二)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部分給付,最高以死亡給付為限。
(三)醫(y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y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jù)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yī)療給付規(guī)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四)住院津貼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