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責任,是指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因生產、銷售缺陷產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財產損失之虞而應承擔的賠償損失、消除危險、停止侵害等責任。
產品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生產廠家和經(jīng)銷商)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出口商品通常根據(jù)國際慣例要求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以滿足進口商的要求。
在責任保險領域內,產品責任保險是發(fā)展較為迅速的險種。產品責任是指與產品有關的制造商、批發(fā)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對產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并造成用戶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承但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零售商、批發(fā)商和制造商對由離開銷售和生產場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費引起的傷害,被認為是負有法律責任的。
二、產品責任險免賠的情形有哪些
產品責任險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根據(jù)與他人的協(xié)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xié)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jù)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據(jù)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于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