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壽險要注意哪些事項
人壽保險較為特殊,其保障對象是人的身體和生命,而且期限較長,合同復雜。投保人在投保時要注意壽險合同的一些特有條款,這些條款普遍適用于所有壽險產(chǎn)品,特別是以下五項條款:
1、寬限期條款。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nèi)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后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
2、復效條款。如果保險單所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付保險費,并且保險合同中沒有其他約定的,保險單便會失效即中止。但保險單的中止不同于保險單的終止,中止的保險單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內(nèi)申請復效。
3、誤報年齡條款。指發(fā)現(xiàn)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于訂約時被誤報,并且依此誤報記載于保單內(nèi),允許投保人進行更正,即使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亦允許保險人采取相應辦法處理的一種合同約定。
4、受益人條款。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收益權。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進行分配。
5、自殺條款。在包含死亡責任的人壽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nèi)(一般為一年或兩年)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屬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納的部分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二、如何計算壽險的投保額
1、計算“生命價值”?!吧鼉r值法則”是以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作為依據(jù),來考慮應購買多少保額的保險。該法則可分三步:估計被保險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確定退休年齡;從年收入中扣除各種稅收、保費、生活費等支出后剩余的錢。據(jù)此計算,可得出被保險人的生命價值。
2、考慮家庭需求。在計算出生命價值后,還要考慮家庭需求情況。這個規(guī)則是考慮到當事故發(fā)生時,可確保至親的生活準備金總額。計算方式是,將至親所需生活費、教育費、供養(yǎng)金、對外負債、喪葬費等,扣除既有資產(chǎn),所得缺額作為保額的粗略估算依據(jù)。
需注意的是,如被保險人可從自己購買的人壽保險、企業(yè)等處獲得一定的保險保障,最終確定保額時,還應適當扣除這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