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如何確定
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二、人身保險受益人如何確定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shù)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