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財產保險的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雷擊、冰雹、雪災;
3、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4、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5、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6、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7、其他列明的自然災害:龍卷風、洪水、海嘯、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發(fā)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
8、外界建筑倒塌(保險建筑自行倒塌不賠);
9、暴風、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結構倒塌;
10、施救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二、家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地震、海嘯;
2、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3、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4、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