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fā)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所謂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如人們在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應屬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發(fā)心臟病導致死亡,就不屬于意外傷害,因為它是身體內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目前,紐西蘭有數(shù)家保險公司有此類險種。其特點一般是交費少,保障高。
二、意外傷害如何認定?
1、外來的傷害。是指被保險人遭受的傷害是非本意的,來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屬于意外。一些保戶往往認為得了疾病(如心臟病突發(fā)腦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險公司賠償。實際上,疾病雖是偶然發(fā)生的,也違背當事人主觀的意愿,但它的發(fā)生是一種來自身體內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2、劇烈的傷害。是指造成機能喪失、殘缺、機能障礙等傷害的意外事故。
3、明顯的傷害。是指在責任期內(一般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 四是突然的傷害。是指在極短的時間內形成來不及預防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