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強險的投保人有哪些權利?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除了按照交強險條款約定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獲得賠償以外,還享有以下權利:
(1)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具備從事交強險業(yè)務資格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yè)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保險公司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除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4)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5)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6)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做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二、購買交強險有什么注意事項?
投保人購買交強險要注意以下事項: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
(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xù)。
(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xù)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在事故發(fā)生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保險公司進行現(xiàn)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fā)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