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
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xié)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jīng)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痹趯崉詹僮髦?,當保險人審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單后并在投保單上簽章表示同意承保時,即意味著保險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險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二、保險合同何時生效
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條款對合同當事人產(chǎn)生約束力。一般合同一經(jīng)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但是,保險合同往往是附條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所附條件或達到所附期限時,保險合同才生效。如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保險費交納后保險合同才開始生效,那么,雖然保險合同已經(jīng)成立,但要等到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后,才能生效。我國保險實踐中普遍推行的“零時起保制”,就是指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時或約定的未來某一日的零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