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險合同投保單
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由投保人在申請保險時填寫。為了簡化手續(xù),方便投保,保險公司對某些險種允許投保人口頭提出投保的要求,但要提供有關的單據和憑證,不能“空口無憑”,否則發(fā)生爭議或糾紛時,就“有口難辯”了。
填寫投保單時投保人應如實告知很重要,假如經查投保人告知不實,后來在保險單上又不加修正的話,保險公司可以據此認為投保人沒有遵循訂立合同的誠信原則,從而在一定期限內可宣布此合同無效。
二、保險合同暫保單重要嗎
在保險單沒發(fā)出之前出立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一種臨時憑證,有時在保險代理人收到第一期保費后,就發(fā)給投保人作為具有暫保單效力的收據。
不是訂立保險合同一定要經過暫保單這一程序,它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險代理人爭取到了業(yè)務,但要向保險公司辦妥手續(xù)還需等待一段時間,為此先給投保人一份臨時的憑證;或者是在某些保險分支機構投的保,這些分支機構要向總公司請示審批,在等待審批的這段時間,保險分支機構可開給暫保單;如果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還有一些細節(jié)沒有談妥,還需進一步商討,這時也可接到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障證明;凡正式保單都要上電腦處理,如投保人急需保險憑證,保險公司這時也會開立暫保單發(fā)給投保人作為憑證。
暫保單與正式保險單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很短,具體期限大多由保險公司規(guī)定。正式保險單出立后,暫保單自動失效。在出立正式的保險單之前,保險公司也可以終止暫保單的法律效力,但要提前通知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