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投保單重要嗎
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由投保人在申請保險時填寫。為了簡化手續(xù),方便投保,保險公司對某些險種允許投保人口頭提出投保的要求,但要提供有關(guān)的單據(jù)和憑證,不能“空口無憑”,否則發(fā)生爭議或糾紛時,就“有口難辯”了。
填寫投保單時投保人應(yīng)如實告知很重要,假如經(jīng)查投保人告知不實,后來在保險單上又不加修正的話,保險公司可以據(jù)此認為投保人沒有遵循訂立合同的誠信原則,從而在一定期限內(nèi)可宣布此合同無效。
二、哪些影響保險合同生效
(1) 誤告或謊稱。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簽訂合同前或簽訂合同時,向保險公司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如果投保人所告知的重要事實有誤,保險公司可宣布保險合同無效。“重要事實”各人的理解可能不同,這里的“重要事實”是指當(dāng)保險公司掂量是否與該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應(yīng)該在什么樣的條件下簽訂時,能影響保險公司判斷和下決心的事實。如某人要申請人壽保險,而他曾患有肝炎,但他沒有告訴保險公司,這一事實屬于重要事實。如在以后查出(兩年之內(nèi)),保險公司可宣布保險合同無效。如由于疏忽搞錯了出生年月,則算是誤告,不屬重要事實。投保人一般向保險公司告知的事實包括:一是投保人已知的確實存在或已發(fā)生的事實;二是投保人希望或者確信將來會發(fā)生的事實;三是投保人從無關(guān)的第三人處得知的有關(guān)情況。
保證是指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證做或不做某事,或者保證某種事態(tài)存在或不存在。如某人投?;馂?zāi)險,他承諾在保險有效期間不在室內(nèi)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保證要求事實絕對正確,如有違反,不管違反保證的事實對危險是否重要,保險公司即可宣布保險合同無效。如美國有人向保險公司投保5000美元的人壽險,當(dāng)問到已婚或未婚時,他謊稱沒有結(jié)婚,這一條被列在保證條款中。在他死后,保險公司以違背保證條款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2) 隱瞞或欺詐。
投保人要如實告知有關(guān)重要事實,若未告知則是隱瞞。如果有意隱瞞,則屬欺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