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還保險費的方式
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開始繳付保險費的時間與保險人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可能是不一致的,通常都是投保人按照約定繳付保險費之后,保險人才按照約定承擔保險責任。所以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相互開始承擔義務(wù)的時間,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按照《保險法》的規(guī)定,應(yīng)采用兩種不同的方式退還保險費:
(1)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yīng)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保險人應(yīng)當退還保險費。這是因為保險責任開始前,保險人還沒有開始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wù),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險人應(yīng)當將已經(jīng)收取的保險費全部退還給投保人。但是,投保人應(yīng)該向保險人支付必要的手續(xù)費。
(2)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這是因為在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人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就承擔起保障保險財產(chǎn)的風險損失的責任。
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如何確定
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