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如何確定,保險費降低或退還的情形
此文章幫助了622人 作者:北京保險理賠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一、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如何確定
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險費降低或退還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一)據(jù)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fā)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
(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
北京保險理賠律師溫馨提示:
未按時交納保險費,只要不超過保險繳費寬限期的,都不算自動退保。在保險繳費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仍然需要進行理賠。根據(jù)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寬限期為60天,從保險人進行催告之時開始計算。同時,寬限期內(nèi)任何時間,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險公司繳納保費,無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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