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規(guī)定最大誠信原則原因是什么
此文章幫助了2159人 作者:北京保險理賠律師 來源:法邦網
一、保險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
1、告知
告知指合同訂立之前、訂立時及在合同訂立之后的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均應如實申報、陳述。
2、保證
保證是指保險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擔保在保險期限內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或者擔保某一事項的真實性。
3、棄權與禁止反言
棄權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放棄按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可以享受的權利。禁止反言是當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已經棄權的情況下,將來不得要求行使這項權利。
二、規(guī)定最大誠信原則的原因
1、保險信息不對稱;
2、保險合同的射悻性。
北京保險理賠律師溫馨提示:
再保險接受人違約不影響原保險責任的履行。在原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再保險接受人履行再保險責任既不與原保險的被保險人、受益人發(fā)生直接關系,又不是原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因此,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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