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限額是多少,實踐中,交強險該如何理賠?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用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2.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