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意外傷害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fā)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意外事故需要具備哪些因素?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人身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這里,“意外事故”應該具備三個要素:
1.非本意的。即被保險人未預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險人應該預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不久恢復供電而觸電身亡。另有一些事故雖是被保險人可以預見到的,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樓房失火,火封住門口和走道,被保險人迫不得已從窗口跳下,摔成重傷?;蛘唠m在技術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職責上的規(guī)定,或履行應盡義務,不去躲避,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chǎn)在與搶劫銀行的歹徒搏斗中受傷。
以上這些均屬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于意外事故。
2.外來原因造成的。指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于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nèi)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jié)果。
3.突然發(fā)生的。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nèi)發(fā)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yè)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zhì)對人體的侵害,但由于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于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