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人的權利是什么?
保險人的權利是:
1、對保險標的的檢查、建議權。
2、投保人、被保險人違約時的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3、經被保險人同意采取安全預防措施權。
4、危險增加而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5、代位賠償請求權。
6、除合同有相反約定外,保險標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二、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保險人的主要義務:
1.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的首要義務是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對被保險人的損失予以賠償,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保險公司賠償或給付須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是保險標的受到損失;(2)財產損失或人身災害必須是在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危險引起的;(3)財產保險損失的賠償不能超過保險金額;(4)財產損失應當發(fā)生在合同約定的地點或范圍;(5)人身保險中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金額為準;(6)保險人須承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而付出的施救費用,訴訟費用和理賠費用.
2.及時簽單的義務
3.保密義務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務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