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重復保險?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yīng)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guān)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二、重復保險的分攤方法有哪些?
在重復保險下,發(fā)生損失保險人須進行分攤,分攤方式有以下三種:
1、比例責任制
即按照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比例分擔損失賠償責任,其公式為:某保險人的責任=( 某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總額 )×損失額
例: 保額: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20萬 2萬 8萬 10萬
損失:5萬
賠款: 甲公司:5萬 × 2萬/20萬 = 0.5萬
乙公司:5萬 × 8萬/20萬 = 2萬
丙公司:5萬 × 10萬/20萬 = 2.5萬
2、責任限額制
即各家保險公司對于損失的分擔并不以其保險金額作為分攤基礎(chǔ),而是按照他們在如無他保的情況下所負責的限度比例分擔。其公式為:某保險人責任限制額= (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和)×損失額
例: 保額: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20萬 2萬 8萬 10萬
損失:5萬
獨立賠償限額: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20萬 2萬 5萬 5萬
賠款: 甲公司:5萬 × 2萬/12萬 = 10/12萬 乙公司:5萬 × 5萬/12萬 = 25/12萬 丙公司:5萬 × 5萬/12萬 = 25/12萬
3、順序負責制
即同一保險標的有兩家以上保險公司承保時,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險人首先負責賠償,第二個保險人只負責超出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部分,依次類推。
例: 保額: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20萬 2萬 8萬 10萬
損失:5萬
賠償:甲公司:2萬 乙公司:3萬 丙公司: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