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受益人指定方法有哪些?
1:在保險合同受益人一欄中明確指定具體的受益人。
2:指定數個受益人。數個受益人可同時受益,也可先后享有受益權。
3:不列明具體的受益人,只規(guī)定確定受益人的方法。
4:沒有指定受益人。在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時未指定受益人,則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可推定被保險是為自己的利益而投保,即以自己為受益人。這樣,保險金則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按繼承法繼承。
二、保險合同受益人條件是什么?
我國《保險法》對于受益人的指定,沒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為受益人。指定自然人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與被保險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為限。實踐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則多為與其有利害關系的自然人,如家屬、親戚或朋友。胎兒也可為受益人,但以“出生時存活”為必要條件。若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他所受領的保險金由其監(jiān)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管。雖然原則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任意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但如果法律規(guī)定受益人應是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或有經濟上的切身利害關系的人,則應指定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第三人為受益人;否則,該第三人無權請求給付保險金。人身保險合同因投保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同,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可能是不同的人。
以下幾種情況都是合法的: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即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同,受益人是另外的人;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為自己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身體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經被保險人同意后,可以是第三人。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各不相同;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身體為自己利益訂立保險合同,經被保險人同意后,投保人是受益人。即投保人與受益人相同,被保險人是另外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