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什么?
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保險合同確立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結束,即保險關系的完全消滅,是保險合同發(fā)展的最終狀態(tài)。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自然保險合同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因保險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這是保險合同終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而保險合同終止
保險人已經履行賠償或給付全部保險金義務后,如無特別約定,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屆滿。保險合同即告終止。
(三)因合同主體行使終止權而保險合同終止
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期間,遇有某種特定情況,享有終止合同的權利,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
(四)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保險合同終止
由于非保險事故發(fā)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標的已實際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
(五)因解除而保險合同終止
解除保險合同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造成保險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
A.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如與不具有保險業(yè)務經營資格的機構簽定的保險合同,與沒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簽定的保險合同;B.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即內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的;C.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如保險合同當事人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簽定的保險合同;D.保險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E.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F.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G.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