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財產保險賠償情況有哪些?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災害:龍卷風、洪水、海嘯、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發(fā)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 ;
(七)外界建筑倒塌(保險建筑自行倒塌不賠);
(八)暴風、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結構倒塌 ;
(九)施救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二、家庭財產保險什么時候不賠?
1、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動;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電機、電器、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fā)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毀;
(4)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等;
(5)其他不屬于家庭財產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責任內的損失和費用。
2、被保險人為預防災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預防費用,保險公司原則上不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