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定值保險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標的不預先確定其價值,而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再估算價值、確定損失的保險合同。僅載明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的賠償最高限額的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大多數財產保險均采用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價值是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才進行估算的,而在保險合同成立至保險事故發(fā)生這段時間內,其價值可能發(fā)生變化,這就出現了保險價值的確定標準問題。在保險實踐中,通常以市場價格為標準來確定保險價值。保險人的賠償金最高額以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為準。在不易用市場價格確定保險價值時,也可用重置成本減折舊的方法或其他的估價方法來確定保險價值。但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亦明確保險金額,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以所定的保險金額為最高賠償額,在其范圍內對保險標的進行估價確定損失以確定賠償實際支付金額。換句話說損失高于定額的,以定額為限;低于定額的,以實際損失為準。
二、不定值保險合同金額如何確定?
1、由投保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
2、由當事人雙方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3、按照投保人會計帳目最近的帳面價值確定。但無論那種方法,保險金額的確定都是以保險標的的價值為基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