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是什么?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1、保險單: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
2、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是保險人簽發(fā)正式保險單之前發(fā)出的臨時憑證,證明保險人已經接受投保人投保,是一個臨時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的暫保單又稱暫保條,人身保險的暫保單又稱暫保收據(jù)。
但它們的法律效力與正式保險單完全相同,只是有效期較短,一般為30天,正式保單簽發(fā)后,暫保單者自動失效。
3、保險憑證:又稱“小保單”,實際上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
4、其他書面形式。(如保險協(xié)議書、電報、電傳、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
在保險合同其他書面形式中,保險協(xié)議書是重要的書面形式。
二、保險合同如何成立?
保險合同的成立即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xié)商最終達成協(xié)議的法律行為。
與訂立其他合同一樣,保險合同的訂立也要經過要約、承諾兩個步驟。
要約:(又稱“訂約提議”)一方當事人就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向另一方提出訂約建議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保險合同通常采用格式合同,保險合同的訂立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約(即投保人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提出保險要求。
承諾:(又稱“接受提議”)當事人一方表示接受要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