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身保險是手續(xù)簡便、保障充分的一種長期性人身保險。凡16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人、都可以成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經(jīng)本人同意的配偶、直系親屬及其他有扶養(yǎng)關(guān)系的人。機關(guā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在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后,為其辦理投保手續(xù)。
(l)保險期限簡易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分為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五種。投保人可選一種或多種投保,但以保險期限屆滿時被保險人年齡不超過70周歲為限。
(2)保險責任包括
①生存給付。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期滿,給付保險金全數(shù)。
②疾病死亡給付。被保險人自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死亡,給付保險金全數(shù)。
③意外傷害死亡給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件所致死亡,給付保險金全數(shù)。
④殘疾給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件造成身體殘疾,按有關(guān)給付標準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不論一次或連續(xù)多次,發(fā)生意外傷害事件給付保險金累計總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領(lǐng)取保險金后,如果生存到保險期限屆滿,保險人不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仍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3)除外責任包括:
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或欺騙行為;
②被保險人自殺、犯罪行為,或因被保險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所致殘疾或死亡;
③因疾病所致的殘廢;
④被保險人自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80天內(nèi)因疾病死亡;
⑤因戰(zhàn)爭、軍事行動所致傷亡。
(4)保險金額及保險費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按份數(shù)計算。每份保險費一律每月人民幣l元。每份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人的不同年齡的投保期限分別規(guī)定。每一被保險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簡易人身保險。保險費應按月交付,也可按季、半年、年交付,也可預交多年或一次交清。保險單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才生效。
(5)保險金給付生存給付憑被保險人保險單證及身份證件領(lǐng)取;傷殘給付、死亡給付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持保險單證、證明材料及身份證件領(lǐng)取。此外還有保險單的生效、復效、借款、退款等具體事宜,可在投保時查閱有關(guān)保險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