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件是什么?
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學(xué)習(xí)、工作或正常勞動的自然人均可投保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內(nèi)容有哪些?
(一)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主要有:
1.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意外傷殘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yīng)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并據(jù)此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兩項及以上身體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對應(yīng)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yīng)的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二)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
(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shù)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或活動;
(5)被保險人因身患疾病導(dǎo)致的身故或殘疾;
(6)戰(zhàn)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