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鄉(xiāng)沃爾瑪發(fā)生砍人事件

2017年7月16日21時許,寶安區(qū)西鄉(xiāng)金港華庭沃爾瑪超市內(nèi),一名男子持菜刀傷人。寶安警方接報后迅速趕赴現(xiàn)場,將嫌疑人蔣某某(男,30歲,重慶人)抓獲,并協(xié)助120將受傷人員送往醫(yī)院全力救治。目前已有2人死亡,9人受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正全力組織救治傷員。案件正在進一步偵破中。另據(jù)新京報消息,據(jù)目擊者介紹,男子是隨機砍人,“在他周圍看到就揮刀過去”。
天降橫禍如何防范意外之災
對于意外被砍傷的受害群眾而言,這不可謂不是意外之災,本來好端端就超市買個菜準備回家做飯,誰知竟碰上這種事,見誰砍誰,誰在他周圍誰就倒了霉,然而,面對生活中不知何時會出現(xiàn)的意外傷害,我們就只能坐以待斃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我們可以選擇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來預防生活中潛藏的未知傷害。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nèi)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體殘疾、支付醫(y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它至少包含三個條件:
一是有客觀的事故發(fā)生,而且是不可預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二是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所遭受的傷害是客觀的、看得見的;
三是意外事故屬于保險合同范圍內(nèi)的,是傷害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說是近因。
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保障項目有:
1、基本保障項目:
①死亡給付。死亡是指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fā)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當意外事故發(fā)生致使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②殘疾給付。這里的殘疾也包括兩種意思:一是人體組織的永久性殘缺(或稱缺損)。鈿肢體斷離等;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如喪失視覺、聽覺、嗅覺、語言機能,運動障礙等。當意外事故發(fā)生致使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的,保險人給付殘疾保險金。
2、附加保障項目:喪葬給付和遺囑生活費給付等,這是由死亡給付派生而來;醫(yī)療費給付和誤工給付等,這是由殘疾給付派生而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