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險理賠要注意哪些事項
(1)發(fā)生事故時不要私了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愿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zhí)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
(2)小損失理賠不值得
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jù)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guī)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后,保險公司將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guī)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在一年內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
二、車險騙賠的手段有哪些
子虛烏有“瞞天過海”
2002年10月,深圳一位姓鄧的司機向保險公司報稱,他在當月16日駕駛豐田皇冠車去惠陽時,在公路上與另一輛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了事故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并有由惠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由豐田車司機鄧某負責事故全部責任的認定書,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當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賠付了李某6萬多元。去年9月,該保險公司對已賠付案件進行抽樣復查,派出調查員前往惠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核查,該大隊工作人員查閱資料后表示,該大隊并沒有李某報稱發(fā)生事故當天其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記錄,經(jīng)過驗證,這份交給保險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決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都是虛假文件同時,由于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必須出具維修廠修理汽車配件的清單與發(fā)票,調查員又將此索賠案的發(fā)票送往市稅務部門查驗,結果發(fā)現(xiàn)是張假發(fā)票,于是該調查員又到負責代投保人索賠的汽車維修廠了解情況,該廠負責人對此無法解釋,最后才表示,其實車主并沒有在他們廠進行過任何維修,只是委托該廠向保險公司索賠,并承諾在拿到賠款后,維修廠可收取5000元代收賠款手續(xù)費。
保險公司人士表示,這種被保險人與修理廠人員聯(lián)合編造虛假文件及偽造發(fā)票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保險詐騙行為,也是車險騙保方式中比較典型的類型。
故意單方肇事“蒙混過關”
深圳人保產(chǎn)險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投保人為了騙取高額的保險賠償金,不惜故意制造單方面責任的交通事故,如將車故意撞向大型石塊、橋欄、大樹等,造成車輛損壞而向保險公司索賠,這種案例較多集中在夜間或在駕車到外地等較難取證地方發(fā)生。
這種故意單方肇事由于沒有對方證人,保險公司調查時會有一定的取證困難,一些投保人從而鉆到空子騙取賠償金。甚至有的被保險人是因為本來車輛就有些小問題需要維修,但不想自掏腰包,因此故意制造事故損壞車輛,讓保險公司一并“埋單”支付其所有需要維修的費用。
去年7月份,深圳一被保險人劉某向保險公司報稱,其司機范某在當月24日在興寧市某公路上發(fā)生與路上一大石頭碰撞,造成車輛嚴重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當?shù)亟痪箨犝J定,范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因此他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保險公司接報后,馬上到興寧市取證,負責這起事故的交警表示,當日確有此事故發(fā)生,但是,該事故只造成了車輛前保險杠車牌下右側有一條約20多厘米長的刮痕的輕微損壞,加上又是單方肇事,因此他們沒有拍照,并采用了簡易程序進行處理。經(jīng)核對確認,被保險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調解書”確實是該大隊當天所簽發(fā)的,但對于保險公司調查員出示的由被保險人提供的車輛損壞照片,該交警大隊明確表示,照片顯示該車的損壞情況與當時事故勘查的損失程度與損壞部位完全不相符,該車當天并無在此路段發(fā)生過嚴重交通事故。由可見,被保險人劉某是故意制造了這起車輛嚴重損壞事故,以圖騙取保險公司的賠款。保險公司及時遏止了這起惡意騙賠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