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失聯(lián)墜崖身亡
1月9日,河北張家口市赤城縣,16歲女孩吳婷鈺失聯(lián)。家人發(fā)出尋人啟事四處尋找,得知女兒失聯(lián)前曾遭同學欺凌。4天后,吳婷鈺的遺體在縣城東山腳下被找到,尸檢鑒定意見稱其系生前墜(滾)落摔跌致顱腦損傷死亡。

父親吳瑞介紹,吳婷鈺生前就讀于職教中心初中三年級,在班級里的成績也算名列前茅。其本學期的期末考試安排在了1月8日和1月9日,但是在9日上午10點25分,吳瑞接到妻子的電話得知,女兒早上離家之后并未去學校上早自習,也沒有參加當天的期末考試。吳瑞到學校尋找,但查不到其入校記錄,也沒人知道吳婷鈺的去向。吳瑞擔心女兒因為考試壓力太大而出走,他和家人四處發(fā)布尋人啟事,將學校周邊的賓館和網(wǎng)吧找了個遍,也始終沒有找到吳婷鈺的身影。
有知情人給吳瑞提供線索稱,吳婷鈺失聯(lián)前曾跟同學打架。據(jù)吳瑞從女兒同學處了解到,1月7日,吳婷鈺就在教室里和一名女生打架。第二天下午,吳婷鈺考試結束走出教學樓時,被鄰班的3名女同學攔住,要求跟她們一起走。隨后,7名女生在校門外圍毆了吳婷鈺,“還有女生說,不打白不打”。當天上晚自習時,好友看到吳婷鈺一直趴在桌子上,臉部腫起來,眼角還有撕裂,經(jīng)過再三詢問,才得知她被別人打了。但是,吳婷鈺并未將自己在學校的經(jīng)歷告訴家長。當天晚上回家,她也沒有跟父母說話,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間。
吳瑞想從與女兒打架的孩子身上找到一些線索,但仍然一無所獲。甚至連她們打架的原因,吳瑞都沒有問明白,“她們平時關系還不錯,有時候放學時,我會接她們一塊兒回家?!敝钡脚畠菏й櫟牡谒奶欤腥送ㄟ^網(wǎng)絡透露稱,赤城縣縣城東山處有孩子墜崖身亡,吳瑞趕到現(xiàn)場辨認出那便是女兒的遺體。
1月14日,吳瑞領到女兒的尸檢通知書,稱其系生前墜(滾)落摔跌致顱腦損傷死亡,警方排除他殺。但是對于具體情況,家屬尚未得知。(來源:北晚新覺)
學生自殺事故是否學校承擔責任
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一)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及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或管理、維護不當?shù)?
(二)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
(三)學校組織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年齡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衛(wèi)生、安全標準的;
(五)學校明知學生有不適應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特異體質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六)學校明知學生患有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學校發(fā)現(xiàn)學生突發(fā)疾病或受傷害,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的;
(八)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九)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或者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的;
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
(一)非因學校過錯造成學生自殺、自傷的;
(二)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課外活動以及住校期間,學生擅自離開集體或擅自離開學校發(fā)生事故的;
(三)學生自行到?;蚍艑W后擅自滯留學校期間發(fā)生事故的。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對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等非教育教學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履行監(jiān)護職責。因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的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范圍內,因學校和學生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