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手機突發(fā)自燃
浙江的陳女士一家一直以來都是蘋果的忠實用戶,她在2015年3月份,買了一臺蘋果6plus的手機,可是,在2016年8月31日的時候手機突然發(fā)生爆炸,據(jù)陳女士回憶,當時她和丈夫一起在車上準備出行,這臺蘋果手機就放在她腿部旁邊。
市民 陳女士:(蘋果手機)自己就砰的一聲炸出來呀,我們那個手機就放在我們身邊。
所幸當時陳女士及時將手機踢出車外,并沒有對人身和財產造成傷害。隨后陳女士致電蘋果公司,然而對方經過查看爆炸手機照片后卻拒絕了陳女士要求賠償同樣一臺手機的要求。
市民 陳女士:(蘋果回復)我們是因為外部原因造成的,他就不給予理賠。
無獨有偶,江蘇的劉女士購買的蘋果6PLUS手機,在家中正常充電的情況下,發(fā)生了爆炸。
市民劉女士:(蘋果手機)它直接炸開了。(當時)就是正常充電,是原裝充電器,什么都是正常的,然后它就(自燃)裂開了,裂開了液體就出來了,手機外面不是有個殼嗎,都化了,跟凳子都燒到一起去了,差點著火了。
根據(jù)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共接到8名消費者投訴,反映其蘋果手機在正常使用或正常充電的情況下突發(fā)自燃。雖然經過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調解,這8名消費者都已經更換了新機,可是蘋果方面并未對自燃的原因作出回復。
市民陳女士:他沒有承認,沒有承認(產品質量有問題,只是說)出于我們對消費者的權益(尊重)嘛,給我們原機賠付是可以的。
市民 劉女士:(蘋果方面)沒有承認自己的產品問題,說這個東西要寄到美國去檢測,但是時間比較長。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表示,蘋果公司作為國際的知名品牌公司,應該正視中國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使用權。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助理法研部主任汪鶇表示,盡管是給消費者通過以換機的方式的方式予以解決,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引發(fā)了手機自燃和爆炸的情況,這個原因仍然是沒有告知消費者。
事實上,許多蘋果6系列的手機用戶都反映自己的蘋果手機在剩余電量在20%到80%之間的情況下,出現(xiàn)異常關機的問題。早上9點半,上海市淮海路上的蘋果零售店還沒開門,但門口已排起長隊,大家都是準備來換手機電池的。
蘋果手機用戶表示,自己蘋果手機差不多70%的電,然后就自動關機就沒電了這樣。其它用戶說,(電量)還沒有到紅線呢,直接跳關機了,好幾次了。
隨后,蘋果公司于11月21日表示,確認有極少數(shù)生產日期為2015年9月到10月間的蘋果6S設備可能因電池問題,會出現(xiàn)意外關機,但否認是安全問題。
然而,來自消費者的反饋顯示,發(fā)生異常關機的機型和生產日期,絕不限于蘋果公司所列出的范圍。劉先生這臺蘋果6S手機,生產于2014年,同樣經常會在電池還剩百分之二三十電量時,就自動關機。
蘋果手機用戶 劉先生:如果老是不斷出現(xiàn)這種問題,那么消費者買來使用這個手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根據(jù)蘋果此前聲明,只有符合他們公布的生產日期及機型的手機,可免費更換電池,其它生產日期或機型的手機,如果消費者要換電池,就要自己承擔近700元費用。
蘋果手機用戶表示自己跑了好幾家(門)店,看了一眼我的序列號,就說我們這里不能幫你這序列號(的手機)維修。
而哪怕符合條件的手機,檢修過程也比想象中要麻煩。(來源:南方網(wǎng))
責任要誰來承擔
產品質量侵權是指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給他人造成財產或者人身上的損害。
我國侵權責任法有明確的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后發(fā)現(xiàn)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