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所謂保險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保險利益產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經濟聯(lián)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利益,體現(xiàn)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損失,因保險標的未發(fā)生風險事故而受益。
二、保險利益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由于財產保險標的是財產及有關利益,因此,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產生于財產的不同關系。根據(jù)民法債權和物權基本理論,這些不同關系依此產生不同利益:現(xiàn)有利益、預期利益、責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現(xiàn)有利益。現(xiàn)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財產已享有且繼續(xù)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對財產具有合法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典權等關系且繼續(xù)存在者,均具有保險利益?,F(xiàn)有利益隨物權的存在而產生。
(2)預期利益。預期利益是因財產的現(xiàn)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產生的未來一定時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潤利益、租金收入利益、運費收入利益等。
(3)責任利益。責任利益是被保險人因其對第三者的民事?lián)p害行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的保險利益,如職業(yè)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雇主責任等。根據(jù)責任保險險種劃分,下述人員有責任保險利益:各種固定場所的所有者、經營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銷售商、修理商;雇主;各類專業(yè)人員等。例如,汽車在行駛中因駕駛員過錯撞傷他人,加害人依法對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醫(yī)生行醫(yī)因其過失對病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產生的保險利益。
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雖然難以用貨幣估價,但同樣要求投保人與保險標的(壽命或身體)之間具有經濟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應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可保利益可分兩種情況:
(1)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壽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投保,當然具有保險利益。
(2)為他人投保人身保險。保險利益有嚴格的限制規(guī)定,主要包括:血緣、婚姻及撫養(yǎng)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業(yè)務關系等。各國法律規(guī)定不一,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利害關系論;一種是同意或承認論。《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投保人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具有保險利益;其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其具有保險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