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又稱為保險價額,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損失賠償?shù)挠嬎慊A。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濟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它有時間性,是一個動態(tài)值,決定于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因此對于同樣的保險標的物,甚至是同一保險標的物,在不同的時期或在不同的地區(qū)會有不同的價值量。此外,由于固定資產的財務折舊、技術進步帶來的名義折舊和消費者偏好的改變等等因素的影響,就大多數(shù)財產來說,同一標的物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其保險價值呈現(xiàn)下降的趨勢,而并非是一成不變的。當然,在通貨膨脹的市場條件下,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可能會以不同尋常的速率增長。
由此,定義保險價值為保險標的物在某一特定時間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實際市場價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險實務中具有現(xiàn)實意義。因為,它更多地體現(xiàn)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進行理賠定損的過程。譬如說,一臺海爾分體空調機用了兩年,被偷了,保險公司怎么去核定它出險前的價值呢?很簡單,到市場去查詢同樣型號、使用了同樣年限的海爾空調機值多少錢,是什么價格,這價格便是被偷空調機的保險價值。
二、保險價值如何確定
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依市價變動,(2)依雙方當事人約定,(3)依法律規(guī)定。
在有些保險中,可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保險價值的計算標準。
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損失賠償?shù)挠嬎慊A。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價值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定值保險;一種是不定值保險。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于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衡量,不存在保險價值的問題,只需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一個保險金額,由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依約定給付,因此也被稱為定額保險。 確定保險價值對于履行財產保險合同具有重要的意義。
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
確定保險價值有兩種方法:
(1)保險價值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并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記載。合同當事人通常都根據(jù)保險財產在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估定其保險價值,有些不能以市場價格估定的,就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價值。事先約定保險價值的合同為定值保險合同,采用這種保險合同的保險,是定值保險。屬于定值保險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不論所保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是多少,保險人都要按保險合同上載明的保險價值計算賠償金額。
(2)保險價值可以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按照當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在保險事故已經發(fā)生,需要確定保險賠償金額時,才去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是不定值保險,采取不定值保險方式訂立的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對于不定值保險的保險價值,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并不加以確定,因此,不定值保險合同中只記載保險金額,不記載保險價值。
編輯本段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財產保險按照保險標的的價值是否預先在保險合同中確定,可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保險價值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并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記載。合同當事人通常都根據(jù)保險財產在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估定其保險價值,有些不能以市場價格估定的,就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價值。事先約定保險價值的合同為定值保險合同,采用這種保險合同的保險,是定值保險。
屬于定值保險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不論所保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是多少,保險人都要按保險合同上載明的保險價值計算賠償金額。保險價值可以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按照當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在保險事故已經發(fā)生,需要確定保險賠償金額時,才去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是不定值保險,采取不定值保險方式訂立的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對于不定值保險的保險價值,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并不加以確定,因此,不定值保險合同中只記載保險金額,不記載保險價值。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于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衡量,不存在保險價值的問題,只需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一個保險金額,由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依約定給付,因此稱為定額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