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壽險理賠的時效
保險人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也應承擔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通知義務,只有及時通知了保險人才有利于保險人展開調查和準確的核賠。因此,我國的《保險法》在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壽險理賠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必備材料:(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由被保險人填寫并簽名;(2)被保險人身份證明文件;(3)保險單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費收據(jù)。
以上各項資料是所有理賠都需要出具的材料,此外不同的理賠項目還需要具體的說明文件。簡要列明如下:
健康險理賠材料:
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費用結算明細表,門、急診病歷,醫(yī)療費用原始收據(jù)等醫(yī)療資料;住院的話還需要住院小結。
意外傷害(1)意外事故屬于工傷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死亡理賠(1)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2)保險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3)如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明(5)保險公司所需的其它相關證明和資料,比如醫(yī)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結、搶救車死亡的搶救站相關搶救記錄、門急診病歷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