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保險有哪些特點
作為最古老的保險險種之一,現(xiàn)代保險的起源,船舶保險具有以下特征: 1、船舶保險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風險為限,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間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災難造成船舶的損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風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損不在船舶保險責任范圍之內(nèi)。 2、船舶保險所承擔的風險相對集中,損失金額大。由于船舶自動化能力增強,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臨的風險也就越來越集中。一旦發(fā)生海難事故,損失巨大,少者數(shù)十萬元,多者幾百萬或上千萬元。 3、船舶保險事故的發(fā)生頻率高。 4、船舶保險承保范圍廣泛。 5、船舶保險屬于定值保險。 6、船舶保險的保險單不能隨船舶的轉讓而轉讓。 7、船舶保險涉及的法律廣泛、政策性強。
二、船舶保險怎樣索賠
被保險人一經(jīng)獲悉被保險船舶發(fā)生事故或遭受損失,應在48小時內(nèi)通知保險人,如船在國外,還應立即通知距離最近的保險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減少保險承保的損失。航行途中沒有通訊設備的內(nèi)河船舶應在到達第一港后48小時之內(nèi)通知保險公司。
報案時,被保險人應提供的基本項目有:保險單、出險地點、出險水域或方位、出現(xiàn)簡單經(jīng)過、估計損失金額以及報案人的單位、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
在報案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收集相關資料、證書并盡快提供給保險人,其中包括:船舶證書、檢驗報告、修理記錄、船員證書、氣象證明以及航行日志、輪機日志、車鐘記錄、電報日志、船上往來電報、貨物配載圖。
在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后,保險人會與被保險人協(xié)商賠償、檢驗或修船事宜。當被保險船舶受損并需要修理時,被保險人要對受損船的修理進行招標以接受最有利的報價。
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損失時,如涉及第三者責任或費用,被保險人應將必要的證件交給保險人,并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被保險人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nèi),均可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否則,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