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怎么辦
當交警向交通事故當事人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需要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簽收回執(zhí)上簽字。如果當事人對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他們是應當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字并領取交通事故認定書呢?還是拒絕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字?
當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結論不服時,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如果他們在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回執(zhí)上簽了字,白紙黑字,就意味著同意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做出的結論,以后就不能推翻了,所以許多交通事故當事人都選擇拒絕在交通事故的回執(zhí)上簽字,以免犯錯后悔。但是拒絕簽收呢,又怕有什么不良的法律后果,于是他們便紛紛向筆者咨詢對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不可以拒簽?
其實,交通事故的各有關當事人不論對公安機關送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沒有異議,都應當予以簽收并領取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因為該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當有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認定有異議而不予簽收時,并不影響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相反,當事人只有對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簽收以后進行具體的審讀研究,才有可能發(fā)現(xiàn)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具體錯誤。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后會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如果原認定書認定的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責任劃分公正,則維持原認定結論。反之則做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結論性意見。下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重新調查、認定通知后,必須重新調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以一次為限,如果當事人對第二份交通事故認定書仍然有異議的,則只能通過法院民事訴訟的司法救助程序來解決了。
當事人也可以跳過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的環(huán)節(jié),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賠償?shù)拿袷略V訟,要求法院判決加重對方承擔事故責任的訴訟請求。
二、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在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復議結論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如果交通事故各有關當事人一致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的話,公安機關可以接受調解申請。但是公安交管部門對交通事故調解必須在下列條件成立時才可以進行調解并作為調解的起始日期: 1、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造成人員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從公安機關可以開始調解時起計算,整個調解過程應當在10天內進行并結束,時間屆滿如果調解成功,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如果不成功則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