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險人獲得賠償?shù)臈l件
保險人的賠償只是恢復(fù)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這是實際賠償原則的核心。被保險人的財產(chǎn)要得到賠償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被保險人對損失的保險標的具有實際的保險利益。
二,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原因必須在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內(nèi)。
三,遭受的損失必須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
其次,保險人有權(quán)選擇對于被保險人的賠償方式。保險人只要能夠滿足損失賠償?shù)哪康?,就可以有?quán)選擇賠償?shù)木唧w方式,如支付貨幣、修復(fù)和換置等。
再次,保險人對于賠償金額限度的控制。保險人在處理財產(chǎn)保險的賠償申請時,在對于實際損失、保險金額和保險利益的比較后,選擇實際貨幣量最小的一方為最終的賠償控制限度。
最后,被保險人不能通過賠償而額外獲利。
二、保險公司有權(quán)向責任人索賠嗎
在家財險的保險條款中會列明保險公司有代位求償?shù)臋?quán)利。據(jù)了解,代位求償主要是指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況下,保險人在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有權(quán)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有三個前提:第三方對于保險標的所造成的損失必須符合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保險責任的形成必須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險人必須首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求償權(quán)利的過程中所獲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的金額必須返還給被保險人,即保險人不能運用代位求償權(quán)利而獲得超出其所承擔的實際賠償責任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