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險中的意外傷害如何認定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fā)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yè)病是由于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于意外事故。
3、意外發(fā)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于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回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斗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chǎn)生的結(jié)果,不屬于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fā)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二、如何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蛲吮?,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jù)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xù),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nèi)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