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怎么解除保險合同
對投保人而言,在保險責任開始前,可以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而在保險責任開始后,法律對投保人的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guī)定:對財產(chǎn)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對人身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金應當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約定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保險合同解除也可以通過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稱協(xié)議終止,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約定情況時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一旦約定的條件成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有權行使解除權,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
二、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律后果
保險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險合同的行為對原保險合同權利義務的溯及力。按照《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對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欺詐行為而被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間的保險費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