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1、因被保險人的人身傷殘、死亡而索賠的,應由醫(y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傷殘證明。若死亡的,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銷戶證明。如果被保險人依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給付醫(yī)療、醫(yī)藥費用時,還須向保險人提供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醫(y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yī)療、醫(yī)藥費用原始憑證。
2、因發(fā)生火災而索賠的,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由于保險范圍內的火災具有特定性質──失去控制的異常性燃燒造成經濟損失的才為火災。短時間的明火,不救自滅的,因烘、烤、燙、烙而造成焦糊變質損失的,電機、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fā)熱所造成其本身損毀的,均不屬火災。所以,公安消防部門的證明文件應當說明此災害是火災。
3、因發(fā)生暴風、暴雨、雷擊、雪災、雹災而索賠的,應由氣象部門出具證明。在保險領域內,構成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這些災害,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例如,暴風要達到 17。2 米/秒以上的風速,暴雨則應當是降水量在每小時16mm 以上,12 小時30mm 以上,24 小時50mm 以上。
4、因發(fā)生爆炸事故而索賠的,一般應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文件。因發(fā)生盜竊案件而索賠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該證明文件應當證明盜竊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失竊財產的種類和數額等。
因陸路交通事故而索賠的,應當由陸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陸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地點、時間及其損害后果。如果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還要提供醫(yī)藥費發(fā)票、傷殘證明和補貼費用收據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本車所載貨物損失的,則應當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fā)票及支出其他費用的發(fā)票或單據等。
二、如何收集保險理賠的材料
下面就具體通過哪些途徑收集相關證明材料,敘述如下:
1、事故類證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1)意外事故證明。發(fā)生意外事故應準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jiān)管機構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在醫(yī)院內死亡的,由醫(y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y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yī)部門出具鑒定報告;對于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并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統(tǒng)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yī)部門出具傷殘鑒定。
(4)銷戶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2、醫(y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y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均可在治療過程中從院方獲得。只要平時注意收集保留。
3、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險合同或相關法律規(guī)定,受領保險賠償金的權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證即可證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親自領取保險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領款項時,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后,由被委托人攜帶公證文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前來辦理理賠手續(xù)。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款項時,除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確認其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一般常見的“關系”有:a、夫妻關系,可提供結婚證明;b、父母關系,可提供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c、子女關系,可提供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