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理賠的方式有哪些
保險公司在出險后依據(jù)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chǎn)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財產(chǎn)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chǎn)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二、理賠后被保險物品怎么處理
1、在不足額投保的情況下,保險人只能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即使是足額投保,當保險標的發(fā)生失竊等情形時,如果保險人在賠償時扣除了“免賠額”或要求被保險人承擔了一定的自負比例,則免賠部分或被保險人自負責任的部分,被保險人仍按比例享有對標的殘值的部分權益。
2、保險標的殘值權益的轉移屬于依法自動轉移。在保險人依照合同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金后,即依法取得了保險標的殘值的相應權益,不需要保險人聲明對標的殘值的權利主張,只要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就依法取得了標的殘值的相應權益。非經(jīng)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他人不得對該標的殘值進行處置。
3、在標的殘值處理過程中,應注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的索賠權。如機動車輛盜搶險中,標的經(jīng)過三個月查無下落,在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之前被盜車輛被追回,被保險人是否有權要求領取保險金?如果保險條款并未明確規(guī)定被保險人應當領取被盜機動車(或保險人只承擔被盜機動車輛遭受損失的部分),則被保險人有權要求領取保險金。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后,取得對追回被盜車輛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