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誤報年齡保險怎么辦
年齡誤告屬于保險法中的不如實告知,根據(jù)規(guī)定,當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哔M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二、誤報年齡保險有什么特別規(guī)定
可是,對于年齡沒有如實告知,保險法中又有特別的規(guī)定: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據(jù)專家介紹,這樣的情況其實涉及到人壽合同中的不可抗辯條款。不可抗辯條款一般指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滿2年后,保險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的故意隱瞞、過失、遺漏或不實說明為由來否定合同的有效性。也就是說,在保險單生效后,保險公司有兩年時間來調(diào)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誠信情況,期間如發(fā)現(xiàn)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可以選擇解除保險合同,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在兩年之后,保險公司喪失這樣的權利,必須承認保險合同有效。為了控制風險,目前我國的不可抗辯條款還只適用于被保險人年齡的差錯上。
何謂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講究最大誠信原則,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如實告知與保險合同有關的一些事項,否則,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此時即便出險,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責任。不過,這項規(guī)定常被保險公司濫用,形成保險中“寬進嚴出”的奇怪景象。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找出種種理由,說明投保人在投保時未能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進而拒賠,這極大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也給保險公司的聲譽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國外很多國家都制訂了不可抗辯條款,目的就是為了限制保險人的權利濫用,從而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利益。
